※ 筆試報考資格,符合以下4項其一即可。
*失智症照護相關課程: 第2項 照顧服務員為【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】
第1、3、4項醫事與相關科系人員為 【失智症醫事專業 8 小時基礎訓練課程】
1 |
醫事人員(含醫師、專科護理師、護理師、物理治療師、職能治療師、臨床心理師、諮商心理師、藥師、營養師等)。 |
2 |
居家與機構之照顧服務員,應完成下列兩項課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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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長期照顧服務人員(含居家服務督導員、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、長照服務相關社工師及社工員、失智症個管師、照護個管師等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、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等)並完成失智症照護相關課程。* |
4 |
符合上述相關職類資格但未滿三年實務工作經驗者,如醫事科系畢業生/學生與長照科系畢業生/學生,並完成失智症照護相關課程。* |
※ 筆試考試項目:
《失智症照護基礎篇》
《失智症照護實務I:總論》
《失智症照護實務II:各論》
《失智症照護實務:社會資源》(教材由日商健思台灣分公司出版)
http://www.gimstw.com/product_1489785.php
※ 口試報考資格:
筆試全科通過並具有三年實務工作經驗。
※ 口試考試項目:
申論寫作以及5-6人團體面試(兩階段)